在我大三的下学期的某个晚上前,我一直很崇拜我的大学院长。一直到他跟我说:“我这辈不会让你好过的”。
他的课,我都会坐到第一排,积极发言参与讨论。他会邀请许多在新闻界法律界比较有名的记者律师教授来学院讲座。整个学院,他是为数不多,可以称得上是教授的老师。
我一直觉得挺幸运的,在这座与其他大城市相比相对闭塞的城市里,在这个我个人觉得比较保守的大学里,有这样一位相对开明和well-connected(中文一时找不到对应的词语)的院长,给我带来了很多的惊喜和慰藉。
他和他邀请来的演讲人都会经常说要做对的事情,要勇敢调查不对的事情,他们会支持我们。
我对这位院长一直崇拜,对他的话也是深信不疑。
大三的时候,我有了来美国做交换生的机会。在面试的时候,院长提过,学校会要求我们多交一点费用给学校。我们的学费一年5000不到,我以为的“一点”总不会多到哪里去吧。
大三下的时候,我接到学校的通知,要求我在学费的基础上多交一万两千元。我妈没有犹豫地给我打了钱,我也准备没有犹豫地去交钱。
但是在交钱之前,我又有些许疑惑。我很好奇为什么是一万二,不是一万五,不是一万?是谁定下的这个价格?这个钱又会去到哪里?这个钱是学校规定的?有多少人交这个钱?
我准备自己进行一个调查,并且在我的微博和人人上直播下调查过程。
因为我不懂(至今也不懂),这样的费用是否符合教育局/法律规定,我在微博上找到了一位愿意帮助弱者的律师。和他的电话交谈里,他指出,这样的费用应该是不符合规定的。
我和交换学校的负责老师进行了沟通。她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缴费要求。
我在网络上进行了一番搜索,也没有找到任何关于这个费用的法律规定。
我决定去学校找老师,希望可以看到这个费用的书面规定。说实话,我心里是害怕的。我找了班上的班长,是男生,陪我一起去了学校国际交流处办公室。
进门之前,我开了手机录音。我和办公室的老师磨了好久的嘴皮子,老师终于给我看了几秒钟她手里的文件。我只来得及扫了一眼内容和最重要的,文件上的公章:只有学校的公章。另外,这一万二的名称是“人才交流损失费”。并且,不止是我去的交换生项目需要交费,所有的去其他国家的项目都需要交费,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费用。有的三千,有的五千,有的一万二。
出了办公室,我有点迷茫。在我的理解里,交换生项目,就是两所学校签订协议,互派学生,互相cover学费。交换生期间,我没有给美国的学校交过学费(生活食宿当然都是自理),但我也给本地的学校交学费了,为什么还需要这一笔“人才交流损失费”?(后来和来自中国其他学校的交换生交流,他们中大多数都是没有给自己的学校交任何的费用,有的甚至拿到学校的补贴)
坐在路边的花坛,我给那位律师打了电话,陈述我的发现和调查。律师表示,可以帮助我把事件报到当地的大媒体那里。但我必须要做好思想准备,做好最坏的打算,被开除,拿不到学历。我害怕地发抖。
我给当时我很信任的外教打了电话。他听到我提到院长之前提过我会多交一点钱,他建议我告诉院长,院长会帮助我的。(现在回想,他作为学院请来的外教,即使是富布莱特教授,即使他想要帮助我,也没有任何立场或者资源帮助我)。
我做了一个很错误的决定。我把我所有的发现,包括我的微博,通过微博私信,一起发给了我的院长。我回想他说过的,如果我们在对抗的是不好的事情,他会支持我们帮助我们的话,我觉得我做的是正确的。
院长很快回复了私信,让我给他打电话。
我很高兴我是在宿舍里给他打的电话,因为我不知道如果在马路上,我要怎么忍住我的眼泪。
包括后来院长再打来的一个电话,他表达的主题只有一个,“你给我立马删掉微博,放弃调查,不然我这辈子不会让你好过”。
第二天又有电话,主要表达,你应该感到高兴,我有所有的权力把你换掉。
之后因为出国的表格需要院长签字,我去找他。他特地带我到一间老师的办公室,重复,你要是影响了我们的招生,我们学院都不会让你这辈子好过的。
我现在也记不清我当时流了多少眼泪。眼泪里包括愤怒,无助,委屈,不解,后悔,害怕等等情绪。最重要的是一种信念的坍塌。在那三年里,我最崇拜的人群是调查类记者,他们勇敢顽强细心,他们敢于和比他们力量大很多的机构组织作斗争,用事实去揭发不公平。一直给我们灌输这种思想的院长,在我的小小的小调查面前,居然说出了“我不会让你这辈子好过的”的威胁。
后来我抱着要“尽快离开这个学校”的心情交了费,来到了美国。
另一个小插曲是,学院的老师一直没有给我们清晰的答辩的日期,但是在不同场合提到了一个日期。我在和班长多次确认后,买好了回国的机票。但在日期临近时,才被告知,答辩日期比大家以为的日期提前了许多,那一天我还没有结束美国学校的学期。
在征得老师同意后,我在QQ上进行了远程答辩。
直到7月份的一天,负责我的毕业论文和答辩成绩的老师打电话告诉我,根据学院的新规定,因为我没有到现场答辩,他们必须把我的论文和答辩成绩都从A改成C。她觉得很抱歉。
我不敢说这是针对我的,但我们这一届,只有我没有到现场答辩。(这个消息是同学告诉我的,我不敢100%确定)在我和老师沟通远程答辩的过程中,并没有提到这一条规定。所幸毕业论文的成绩对我来说并没有太多意义。
时至今日,偶尔想起这个插曲的时候,我会很好奇,为什么院长会有这么大的反应。如果这比“人才交流损失费”是合法合乎规定的,他可以跟我解释,我可以为自己的多疑道歉。我在社交网络上发布的都只是我自己调查的过程和发现,也并没有投稿到任何媒体账号,没有@任何媒体,除了“关注”我的人之外,没有人会看到。
后来,我看到学院的同学提到院长时的夸赞和崇拜,心里都有一点点苦涩。